修正「檢警消縱火聯防作業要點」第3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100822742號函
主旨: 修正「檢警消縱火聯防作業要點」第3點,自即日生效。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檢警消縱火聯防作業要點」第3點,自即日生效。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khfb/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15&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