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研擬完成「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並於109年10月12日陳報行政院

內政部研擬完成「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並於109年10月12日陳報行政院

修正目的及意旨:
  
       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自89年7月19日公布施行迄今,歷經9次修正。鑑於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影響,導致各國災害發生之頻率增加且規模擴大,臺灣更是常受到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之威脅。為策進災害防救法制,及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爰擬具本法修正草案,內容摘要如下:

1.「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2.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
3.加強全民防救災教育。
4.培訓居民自主防災。
5.災民之重建住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6.協助執行災害防救事項而致人死傷者相關免責規定。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內政部研擬完成「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並於109年10月12日陳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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