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090821909號令

主旨: 訂定「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訂定目的及意旨:
       內政部為調查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因,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事項及追蹤改善建議事項之執行,以確保消防人員安全並減少傷亡事故件數,依據消防法第27條之1第4項授權,訂定「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內容包括: 明定調查會之任務、委員組成及任期等事項(第2條)、調查會調查案件之流程(第7條至第10條)、調查會委員及參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保密義務(第11條)等。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訂定「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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