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 消署救字第1090600084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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