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條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080820058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條文。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預告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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