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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辦理108年度全國119執勤人員暨主管教育訓練計畫

內政部消防署108年度全國119執勤人員暨主管教育訓練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106年3月1日院臺忠字第1060005291號函。
二、內政部消防署「提升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功能建置案」建議書需求文件4.教育訓練(第66頁)。
三、「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教育訓練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貳、目的
為強化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人員各種緊急案件受理、派遣、追蹤管制與通報工作,並配合本署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功能提升案,熟悉新版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功能,增進專業判斷與緊急應變能力,俾提升執勤效率,並有效協助現場救災人員,以彰顯政府優質防災目標。
參、主()辦機關
一、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二、協辦機關: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商電腦)。
肆、班別
一、執勤人員班: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本署所屬港務消防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科)現職執勤人員(107年度未參與施訓對象為第一優先)。
二、主管人員班: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本署所屬港務消防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科)暨緊急救護科主管人員。
伍、名額(講習人數400人,預計分配為10梯次,每週1梯次)
一、執勤人員班: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本署所屬港務消防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科)現職執勤人員9梯次、每梯次計40人,施訓3天。
二、主管人員班: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本署所屬港務消防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科)暨緊急救護科主管1梯次、每梯次約45人,施訓3天。
陸、日期
各梯次日期如下(各縣市名額配佈表如附件):
一、第1梯次:3月5日至7日
二、第2梯次:3月12日至14日
三、第3梯次:3月19日至21日
四、第4梯次:3月26日至28日
五、第5梯次:4月9日至11日
六、第6梯次:4月16日至18日(主管班)
七、第7梯次:4月23日至25日
八、第8梯次:4月30日至5月2日
九、第9梯次:5月7日至9日
十、第10梯次:5月14日至16日
 
柒、地點
本署訓練中心(南投縣竹山鎮社寮里大公街100號)。
、經費來源及支應類別:
一、本署加強救災救護工作項下支應(類別-證書印製費、雜費)。
二、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類別-教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布置費及講義印製費)。
玖、督導考核
一、訓練期間之成績考評及生活管理,應依「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學員生活管理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為督促受訓學員並提昇學習效果,上課期間由本署派員督導學員上課情形。
三、學員於受訓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簽報核定,予以退訓:
(一)曠課或不假外出累計達4小時者。
(二)請假時數(含事、病、喪假)合計達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三)學員如因重大事故不能繼續受訓,應檢具服務機關公文或有關證明,重病者應附醫院證明,經簽報核准後退訓。
(四)其他違反受訓紀律情節重大者。
四、協助執行本案得(不)力人員,得由本署協調相關單位辦理獎懲。
拾、方式
一、由本署推薦具有教官資格人員及遴聘其他具有專業技能之人員擔任;教材由各授課師資自行製作,為達節能減碳目的,施訓所用之教材課綱電子檔將以QRcode下載。
二、採集中訓練方式,以口授、分組討論及室內外演練交互實施。
三、為驗證學員學習成效暨嚴格淘汰不適任者,將依授課師資所提供之考題辦理學員結訓測驗,本訓練班成績以70分為及格,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成績合格者方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登錄學習時數。
四、受訓成績計算依「綜合測驗」、「受訓期間表現」等項評核之,綜合測驗佔總成績80%,受訓期間表現佔總 成績20%。
五、學員成績將函送所屬單位知悉,對受訓成績不合格者,建議列管翌年優先派訓。
六、講習課程包含本署專業訓練暨三商電腦公司教育訓練3日,併發合格證書一紙。
拾壹、附記
一、為利節能減碳之目的,本次報名採用線上報名,請掃描QR CODE報名或以本連結報名(https://goo.gl/nRKSeM)。
二、參訓人員差假及往返旅費事宜,由所屬服務機關依規定辦理。
三、消防機關參訓人員由各消防機關依本署分配名額自訂之。
拾貳、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函修正或補充之。

<<本次受訓屬邀請性質,如非收到正式公文及機關同意者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