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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業誠信及倫理 全面打擊企業貪腐
◎陳炎輝

壹、企業貪腐妨礙企業經營透明化

  據中國時報今(103)年1月21日報導,鴻海集團旗下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技術委員會高階經理人,涉嫌集體並長期向材料供應商索取回扣,觸犯《證券交易法》及刑法背信罪,案經臺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展開大搜索,並約談涉案的鴻海前高階主管十餘人。經檢調人員深入追查發現,鴻海集團旗下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廖○城等人,利用大額採購之行政資源,未依循正當採購程序,未確實詢價、比價、議價,為公司爭取最佳採購價格利益,竟收受供應商佣金回扣而為違背職務行為,使公司蒙受供應商認為該公司容任員工收取不當利益、破壞公平交易原則之商譽損失,並喪失與供應商經由正當議價程序,以取得最佳優惠報價及最大議價降幅之採購利益,因而承受該等供應商為求維持利潤而將嫌犯所收取之佣金回扣成本,包含於報價金額中或減少議價空間之損害。

  嗣本案於今年5月21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被告廖○城身為公司集團高階經理人,負責集團各事業群設備統購業務,並受公司託付主管集團採購金額最高之SMT技術委員會,理應嚴守相關採購規範,為公司爭取最大利益,竟為圖一己之私利,與白手套被告郝○光勾結營私,任由白手套嫌犯在供應廠間穿梭牟利,豪取佣金回扣朋分,以滿足一己之貪念,致該公司商譽嚴重受損及採購價額重大損失。且渠等就違背職務行為仍避重就輕,殊不知渠等利用公司行政資源,所巧取之供應商回扣或賄賂,最終仍將由集團承受喪失最佳採購價格與品質瑕疵之不利風險,實乃企業經營治理之蠹腐。為此,承辦檢察官乃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刑法第342條等規定,將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廖○城、前經理鄧○賢、白手套郝○光等6人提起公訴;廖○城等3名並另繳回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八千餘萬元。

  又據中央社今年7月16日報導,上市公司南港輪胎採購業務陳姓協理,專責天然膠、人造膠等原物料採購業務,擁有報價操控權,竟涉嫌自86年起利用職務之便,向原物料供應貿易商索取回扣,17年來累積回扣高達15億元,導致公司採購成本增加,影響企業經營競爭力。案經臺北地檢署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搜索,在陳姓協理住家搜出現金2億餘元,並於其辦公室搜出存摺和多張定存單,面額10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其配偶並在海外模里西斯成立人頭公司,要求廠商將回扣金透過境外帳戶匯款,於確認收款後再以高於市價的價格採購輪胎原物料,可謂是近年最大宗的企業貪腐案。本案陳姓協理及其配偶收取回扣,已觸犯《洗錢防制法》及《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檢察官除限制出境並凍結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外,並以其二人有逃亡及串證之虞,有予以羈押之必要,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近幾年來,時有發生企業詐欺、非法掏空、內線交易等情事,企業員工收取回扣或賄賂之情形,亦時有所聞,對民生經濟所造成的衝擊損害,並不亞於公務員貪污行為。此因我們向來認為貪污或賄賂是民眾向公務人員送錢或饋贈,以換取特定事項的許可或通融,對於企業內部的金錢饋贈或暗盤交易,卻認為是商場交際之必要常規,涉及企業經營內部事務,僅能從公司治理層面加以約束,進而予以姑息或容忍,導致業務索賄與行賄之行為,演變為阻礙企業透明化與現代化的絆腳石。上述「內神通外鬼」事件,暴露企業內部因紀律不佳而潛藏的治理風險;涉案者勾結內部員工連同外界人士上下其手,濫用職權盜取公司資源圖利自己,除違背企業經營者對他們的信任,亦踐踏企業之社會責任與形象,更傷害廣大投資人的利益;渠等犯行不僅是內賊而已,同時也是社會之賊、全民公敵。

貳、貪腐破壞企業誠信價值

  國際透明組織於98年間以「貪腐與私部門」為主題,提出《全球貪腐報告》指出,世界各地企業貪腐情事,已讓全球損失數十億美元,並衍生員工道德水準低落、顧客與商業夥伴之間高度不信任等危機;企業貪腐不僅提高10%的經營成本,不法企業為獲取超額利潤,甚至願意支付高額政治支出,從事關說、行賄等共謀的貪腐行為,不僅破壞公司誠信治理機制,並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造成公民的超額負擔與全球經濟資源的巨額浪費。

  就我國情況來說,近十年來,亦曾發生數件廣受矚目的企業貪腐舞弊案件,金額動輒數十億至數百億元。以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案件為例,廣三集團負責人曾○仁,涉嫌向臺中商業銀行違法超貸75億餘元;禾豐集團張○翔、張○喨兄弟二人,利用高利吸取員工暨眷屬親友存款,並將國產汽車公司股票向銀行、證券公司及丙種金主質押,金額達245億5,200萬元,用來護航炒作國產汽車公司股票。又如博達公司葉○菲在香港虛設人頭公司,利用下腳品大量循環銷貨,藉由假交易虛增營業額及獲利能力,憑空製造應收帳款110億6,992萬元,除虛偽美化財務報表,並另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事先安排海外子公司全數收購,再將沖銷假銷貨移轉之資金,以及公司債轉換股票後賣出之資金,匯出至國外予以侵占;峰安金屬公司吳○美、朱○雄等人,除假借預付款等名義,連續將公司資金228億元匯入個人公司周轉使用,並以支付房地款名義侵占公司款逾十億元外,另以虛設力橋公司向尚興鋼鐵公司等接單,開立不實銷貨發票,向稅捐機關申報營業額逾二十七億元,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逾四十九億元。此外,中興銀行董事長王○雲等人,刻意授信護航台鳳公司黃○宗以大量人頭戶及財務不穩公司,違法向中興銀行抵押借款逾七十億元,借款到期後未再繳付本息。

  經查,上述嫌犯已分別觸犯《證券交易法》、《稅捐稽徵法》、《洗錢防制法》及刑法業務侵占等罪責;此等企業貪腐案件所造成社會大眾的損失,遠遠超過同時期公務部門查獲之貪瀆金額。次查,聯合國於92年12月9日通過《反貪腐公約》,公約序言即闡明指出,貪腐不再是局部問題,而是一種影響所有社會和經濟的跨國現象,非法獲得財富特別會對民主體制、國民經濟和法治造成損害,反貪腐應當有公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的支持和參與。公約第12條及第13條並分別規定:「各締約國均應…採取措施,防止涉及私營部門的腐敗,加強私營部門的會計和審計標準,並酌情對不遵守措施的行為規定有效、適度而且具有警戒性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處罰」,「各締約國均應當…採取適當措施,推動公共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例如民間團體、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等,積極參與預防和打擊腐敗,並提高公眾對腐敗的存在、根源、嚴重性及其所構成的威脅的認識」。

  企業生於社會、茁壯成長於社會,沒有優質的社會,就沒有優質的企業;企業要受到社會肯定與尊敬,必須誠信經營並善盡社會責任。企業組織之基本功能,固然是為了創造最大利潤,但此一目的與企業社會責任並不相違。企業在追求最大自我利益的同時,必須同時兼顧其他關係人(如:股東、員工、消費者與社區等)之利益,企業誠信業已逐漸成為一種普世價值。若就企業經營實務加以觀察,一個強調誠信並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其企業競爭力及股價存在著正向關係,群眾評價甚高且求職者眾。因此,強化企業誠信經營理念,落實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由自律到他律,當可促進企業反貪之成效。有鑑於此,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已將「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及「打擊貪腐」列為必須面對的全球化議題。政府應主動結合私部門建立反貪夥伴關係,協助企業建立倫理規範,強化公司治理機制,確保企業永續經營及社會健全發展,進而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參、積極建構全民反貪促廉的網絡

  我國在推動反貪促廉的過程中,公務部門的貪瀆收賄固然應該重視與打擊,但私部門或非營利事業的治理弊端與受賄行為,同樣也是社會無法長治久安的重要因素。政府應結合企業、媒體與公民社會的力量,建構適合我國國情的全民反貪促廉網絡。聯合國前任秘書長安南於西元1999年,在世界經濟論壇上向全球各地企業領袖首次提出全球盟約(Globlal Compact),為企業社會責任建立國際共通的標準,即人權、勞工和環境三項議題;嗣後於2004年將「反貪腐」列為第四項議題。簡言之,企業經營者必須體認,全球化已打破國界之藩籬,並使全球經濟一體化,全球化的市場雖然增加企業獲利機會,但也衍生相對的責任與可能的風險。面對全球化的激烈商業競爭,企業要追求永續成功,避免不符企業倫理所導致的法律責任以及商譽損失的高昂成本,企業經營策略管理就必須融入反貪及誠信的價值觀。

  就建置企業反貪網絡而言,可從下列幾個面向著手,第一:我國上市公司所謂之獨立董監事,經常被詬病是企業經營者的橡皮圖章,究竟有多少「獨立」成分,實際上相當令人存疑。為有利獨立董監事能行使職權,應即強化公司治理法制化、改革獨立董監事任命機制,並鼓勵企業設置審計委員會。第二:隨著國內企業發展與國際化的同時,資金的募集也隨著趨向國際化,國內外之投資機構與金融單位,可扮演企業反貪之催化劑角色,針對其所投資或融資之企業進行反貪檢驗,不僅可降低其投資潛藏風險,亦可促進企業建立反貪機制。第三:政府部門可藉由國內外非營利事業組織,針對國內企業進行反貪腐指標研究,除定期公布結果外,並提供金融機構及社會大眾,以作為投資決策參考。第四:強化外部監督機制,建立資訊揭露評鑑制及公司治理評鑑制度,引導企業建立誠信經營文化。

  「廉政」已成為世界各國展現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面向與指標之一,也是全球施政革新的趨勢,「別讓貪腐葬送發展」更是當今全球公私部門最重要的課題。我國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為彰顯我國與現行全球反貪腐趨勢及國際法制接軌的決心,行政院院會已於今年8月28日討論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草案,即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程序。此外,法務部調查局為全國唯一專責打擊企業貪瀆的機關,打擊偵辦企業貪瀆之績效有目共睹,辦案技巧及專業素養已深獲國人信賴;為繼續強化打擊企業貪瀆之決心,該局於今年7月16日成立「企業肅貪科」,並於各外勤處站成立「企業肅貪專組」,除對重大企業貪瀆案件持續偵辦外,並將與公務人員貪瀆案件分進合擊,以落實國家廉政建設目標,健全國家經濟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作者為法務部檢察司專員)

最後更新日期106-07-26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