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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本署112年研發人員執行計畫疑義說明


一、本署歡迎消防相關單位具研發經驗人員共同參與消防科技研發辦公室。
二、因考量參與研發人員仍支領原單位薪資,故如全年進駐科技研發辦公室需取得原單位同意外,因研發人員屬內勤,可能影響原來外勤薪資(如超勤加班費等)。
三、至於6個月以下進駐,係指可兼顧原有工作及薪資,在工作之餘進行研發,於有需要時可短期進駐科技研發辦公室就所研發議題進行研究。
四、另本案嚴格來說,仍屬試辦性質,如有未盡事宜將定期滾動式檢討修正或補充之;有關任何正面性的建議,請循正式管道反映,當列為重要策進參考依據。
最後更新日期111-10-07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