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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

立法院於九十二年六月三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並於六月二十五日由總統明令公布。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刪除現行刑法中將電磁紀錄擬制為動產之規定,另增訂保護電磁紀錄之條文。

(二) 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針對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予以處罰。

(三) 對入侵或干擾公務機關電腦等行為加重處罰。

(四) 部分條文採告訴乃論之設計,以紓解訟源。

  值得注意的事,由於公務機關之電腦系統如被破壞,往往造成國家機密之外洩,有危及國家安全之虞,故本次修正案為加強保護公務機關之資訊安全,特別對於入侵公務機關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犯行加重刑度,以收遏阻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