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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徵才公告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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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 | 特種搜救隊 |
職稱 | 隊員 |
官等職等 | 警佐3階至1階 |
職系 | 警察官 |
名額 | 1名 |
上網期間 | 110年3月16日至110年3月31日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須曾接受12週以上救助隊訓練並經測驗合格結業者。 三、消防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且有受過特搜訓之現職消防隊員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消防救災、特種搜救、人道救援及搭配直升機救災等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本署特種搜救隊所屬各分隊、駐地或依勤務需要派遣至國內、外急需救災地區從事救災工作。 |
備註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及體、技能測驗(3千公尺跑步、單邊農夫走路、橫渡架設);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隊員陳韋伶(049)262-4999分機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