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 消署訓字第1101700376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全國消防楷模甄選表揚實施規定」第5點、第6點,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消防署全國消防楷模甄選表揚實施規定第5點、第6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內政部消防署全國消防楷模甄選表揚實施規定第5點、第6點修正總說明 內政部消防署全國消防楷模甄選表揚實施規定第5點、第6點修正規定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