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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第伍點、第柒點之一,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100822602號函

主旨: 修正「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第伍點、第柒點之一,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