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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訂定發布之「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定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施行。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00821005 號令

主旨: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訂定發布之「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定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