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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申請受託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0年3月16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100821003號公告

主旨: 預告廢止「申請受託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0年3月16日)

廢止目的及意旨:
       申請受託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係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前於105年4月20日由內政部公告。為配合108年11月13日增訂消防法第15條之3規定,內政部於109年5月21日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已涵蓋本收費標準內容,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本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