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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0年3月8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090823279號公告

主旨: 預告訂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0年3月8日)

訂定目的及意旨:
       按規費法第7條規定,機關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審查、評鑑或核發證書者,應徵收行政規費。內政部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管理要點第4點第1項、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及第8點規定,受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登錄申請、登錄證書展延申請、增列認定品目申請之書面審查、實地評鑑、核發或補(換)發登錄證書等業務;為健全規費制度,爰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擬具「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