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090829802號函 主 旨:為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依法檢討設置通風或排出設備,其於外牆設置開口或貫穿外牆時,是否牴觸「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或「不得設置窗戶」等規定疑義1案。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