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090823266號令 主旨: 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訂定目的及意旨: 內政部為規範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相關費用,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3第1項、第2項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內容包括: 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的審查費用(第2條、第4條、第5條及第6條)、證書費(第2條、第3條及第4條),以及申請核發合格標示費用(第5條)。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