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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090822833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