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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肖業者逕自宣傳10年以上或標示之消防用水帶要全部更新,肇致國內水袋供不應求情形,貴局(隊)近期依消防法第37條第1項通知管理權人期限改善,應考量目前國內水袋缺貨狀況,予以適當改善期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消署預字第10805006692號函
 
主旨:部分不肖業者逕自宣傳10年以上或標示之消防用水帶要全部更新,肇致國內水袋供不應求情形,貴局(隊)近期依消防法第37條第1項通知管理權人期限改善,應考量目前國內水袋缺貨狀況,予以適當改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