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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九條附表五,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080822239號 經能字第10804602500號 公告

 
主旨: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九條附表五,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