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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際救援隊來臺救災接待及撤離中心作業規定」第六點及第三點表二,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50300554號函
主       旨:修正「國際救援隊來臺救災接待及撤離中心作業規定」第六點及第三點表二,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