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50500199號函 主 旨:修正「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第三點修正規定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