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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50500199號函
主       旨:修正「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