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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 1150400552號令
主       旨:修正「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