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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50400553號令
主       旨:修正「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