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函頒「視聽覺障礙者場所避難引導設備設置指引」,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函頒「視聽覺障礙者場所避難引導設備設置指引」,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50400045號函
主  旨: 函頒「視聽覺障礙者場所避難引導設備設置指引」,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