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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141606107號令
主  旨:修正「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