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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141604458號 公告
主       旨:修正「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