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1416038302號函 主 旨:「內政部辦理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補助作業原則」第五點、第八點、第十一點規定,業經本部於114年8月18日以台內消字第11416038301號函分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執行,謹陳前揭補助作業原則第五點、第八點、第十一點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併文),敬請備查。 內政部辦理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補助作業原則修正規定對照表修正對照表 內政部辦理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補助作業原則修正規定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