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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內政部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41602008號
主    旨:訂定「內政部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