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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4年6月2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141601207號 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壹、修正目的

查「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收費標準)於109年10月22日發布施行,迄今未曾修正。考量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所需成本已有變動,為反映實際成本,以符費用填補原則,爰擬具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

修正申請認可應繳納審查費及合格標示費用之規定。

修正容器型式認可審查費由新臺幣(以下同稱)2,200元調整為2,400元;證書延展審查費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個別認可審查費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補正試驗審查費由500元調整為600元。鋼製容器合格標示,每張由6元調整為6.5元。

参、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係依規費法第11條規定修正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費用,其執行方式無侵害人民權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