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訂定「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災害緊急應變執勤實施要點」,自112年1月1日生效。

訂定「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災害緊急應變執勤實施要點」,自112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消署訓字第11217001382號函

主旨:訂定「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災害緊急應變執勤實施要點」,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