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 消署調字第 1110900964 號函 主旨: 修正「火災案件調查訪談作業要領」第2點、第3點,自即日生效。 火災案件調查訪談作業要領第2點、第3點修正規定 火災案件調查訪談作業要領第2點、第3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