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 消署企字第 1111326666 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三層新聞發言人及輿情處理作業規定」第8點、第9點,自即日生效。 第8點附件修正規定 內政部消防署三層新聞發言人及輿情處理作業規定第8點、第9點修正規定 內政部消防署三層新聞發言人及輿情處理作業規定第8點、第9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