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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三層新聞發言人及輿情處理作業規定」第8點、第9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 消署企字第 1111326666 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三層新聞發言人及輿情處理作業規定」第8點、第9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