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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第1條、第3條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10825937 號令

主旨: 修正「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第1條、第3條。

修正目的及意旨:
       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91年7月9日發布施行,曾於97年11月14日修正。配合災害防救法於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其第31條變更為第30條,爰修正本辦法第1條、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