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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發給津貼原則」,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110825578 號函

主旨: 訂定「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發給津貼原則」,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