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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慰勞金核發原則」第2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 消署人字第 1110205133 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慰勞金核發原則」第2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