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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除第6點有關安全官之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 消署救字第 11106007171 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除第6點有關安全官之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