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 消署救字第 11106007171 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除第6點有關安全官之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規定對照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