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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第1點、第3點,名稱並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110825193 號函

主旨: 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第1點、第3點,名稱並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