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10821113 號公告 主旨: 預告修正「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5條條文(預告終止日111年10月7日) 修正目的及意旨: 內政部考量義勇消防(以下簡稱義消)大隊長身負領導統整轄下各義消組織之責,且多為升任總隊幹部儲備人選,應具有相當職務歷練,爰擬具「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修正義消大隊長遴聘資格,以賦予大隊長更高之榮譽與使命。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