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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第1點、第3點,自111年7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110821107 號令

主旨: 修正「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第1點、第3點,自111年7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