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10823684 號函 主旨: 修正「補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技術研究處理原則」第4點、第7點,自即日生效。 補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技術研究處理原則第四點、第七點規定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