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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服制準則」第6條附件2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10821104 號令

主旨: 修正「消防服制準則」第6條附件2

修正目的及意旨:
       消防服制準則於86年9月24日由內政部訂定發布,歷經8次修正,作為消防人員及義勇消防人員服制規定之依據。本次修正係因考試院於111年1月28日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直轄市政府消防局職務「大隊長」含括2階官階,爰修正本準則第6條附件2消防人員配階表規定,以符合業務執行之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