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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擴大協勤能量 內政部放寬外籍人士投入義勇消防工作

消防人力有限,民力無窮,為擴大義勇消防協勤能量,內政部於108年3月21日部務會報通過「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4條、第7條、第8條修正草案,明定放寬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且在臺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能投入義勇消防人員工作,讓更多熱心、善心外籍人士也能投入義消工作。

內政部表示,居住臺灣領有合法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人數逐年增加,依移民署統計資料,外裔、外籍配偶人數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高達54萬2,677人。臺灣天然災害頻繁,在臺居留外籍人士若願意投入義消工作,經地方納編培訓運用,對於整體消防防災救災工作極具正面助益。

這次修法,是繼106年9月6日修頒放寬義消設籍、素行、遴聘規定、放寬幹部訓練限制及提高副總隊長人數等規定後,內政部為擴大義勇消防組織協勤能量,再次修法放寬,讓在臺居留外籍人士得參與義勇消防工作,擔任義勇消防人員。

另為區隔「戰時」緊急動員人力與「平時」動員消防救災、救護人力及任務之不同,同時增訂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之新進人員,不納入支援軍事勤務之人力動員編組;此外,若居留原因消失或居留許可經撤銷或廢止,由聘任機關解聘。

內政部指出,「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4條、第7條、第8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3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