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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燃放爆竹要小心 遵循守則才安全

  春節將屆,民眾常藉由燃放爆竹煙火來增添熱鬧氣氛。然而,因爆竹煙火含有火藥成分,具有一定危險性,如果施放時未依產品說明正確施放並注意安全,恐導致意外發生。108年1月30日凌晨0時30分左右,臺東縣卑南鄉有民眾疑似自行拆解改造產品,並以手持方式施放升空類煙火,導致右手遭炸傷。有關升空類(如俗稱之小高空煙火)及飛行類(如沖天炮等)一般爆竹煙火應置於空曠平坦地面,以線香點燃引線後迅速遠離,並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分析該民眾受傷原因,主要為疑似拆解改造產品,且未依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另煙火都有一定安全規格,千萬不要為了好玩,而自行拆解組裝,而造成更大危險性。
 
  消防署呼籲民眾,施放爆竹煙火,請牢記並確實遵循以下安全守則:
  1. 購買爆竹煙火時,一定要選購貼有認可標示之產品,且不可隨意拆解改造產品,以避免發生危險。
  2. 詳閱產品標示使用說明,選擇空曠地點施放並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以維護安全。
  3. 不可串接、堆疊燃放爆竹煙火。
  4. 不可朝人、車、建築物發射煙火。
  5. 未滿12歲之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必須要有大人陪同。
  6. 兒童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和「摔炮類」爆竹煙火,店家也不能將這些煙火販賣予兒童。

  最後,也提醒大家必須依照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爆竹煙火自治規定,確實遵守施放爆竹煙火之時間、地點、種類及依照產品說明方式進行施放,違反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到15萬元罰鍰。有關各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民眾可至消防署全球資訊網/防災知識/爆竹煙火使用安全(網址: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88)及當地消防局網站查詢。祝大家有個平安的春節假期。


 

(產品使用說明示意圖,非事故產品)



最後更新日期108-01-3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