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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消防機關救護紀錄表填寫作業原則」函頒修正

依據本部消防署110年7月26日「110年第1次緊急救護業務主管工作聯繫會議」決議辦理修正「消防機關救護紀錄表填寫作業原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並檢送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規定對照表各一份。
最後更新日期110-09-02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