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第6點附件7,自即日生效。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第6點附件7,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090821936號令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第6點附件7,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7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