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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依規定設置之緩降機等避難器具避免因下降空間受下方樓層之違規突出物阻礙而影響緊急避難逃生,會請依說明協助函請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針對消防機關協助查報前揭事項時,優先依建築法第77條及第91條規定處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0808216882號函
 
主旨:為使依規定設置之緩降機等避難器具避免因下降空間受下方樓層之違規突出物阻礙而影響緊急避難逃生,會請依說明協助函請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針對消防機關協助查報前揭事項時,優先依建築法第77條及第91條規定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108-03-18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