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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內政部消防署防救災展示館維運及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 消署訓字第1121700155號函

 

主旨: ​訂定「內政部消防署防救災展示館維運及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12-03-1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