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 (一)06:59受理報案 (二)07:08抵達現場 (三)07:29火勢控制 (四)07:40火勢撲滅 二、出動人車:消防局出動7車10人,由分隊長指揮 三、人員傷亡:無傷亡 四、燃燒情形:燒雜物及傢俱,面積50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