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消防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期間救護應變措施」,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 消署護字第1090700040號函

主旨: 修訂「消防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期間救護應變措施」,自即日生效。


 
出處: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訂「消防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期間救護應變措施」,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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